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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网站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学分要求及学习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http://rsj.gz.gov.cn/attachment/7/7246/7246157/8842106.pdf)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信息采集行政区划进行,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在省服务平台上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请务必在进行继续教育前完成省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含调入更新)工作,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现工作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直在穗、驻穗部队)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省服务平台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注册、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并按时完成继续教育。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免费提供,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省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选择远程学习平台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省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学习平台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学习平台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省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省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五、继续教育考核与监督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各区财政局应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须在“省服务平台”及“省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自2020年4月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渠道。

附件:1.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xlsx

                    2.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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